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3-133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3〕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作进展】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部分资金的通知 | |||||||||||||||||||||||||||||||
|
|||||||||||||||||||||||||||||||
各相关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根据《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农发〔2020〕19号)及《2023年台州市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台农〔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及部分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共富工坊”建设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共富工坊”建设,本次拨付42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所在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各镇街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和项目计划,及时制定具体的资金分配使用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计划),明确实施要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具体用途和绩效目标等,项目完成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或落实到具体项目。 各镇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公告、招投标、项目预算、审价、公示等程序,要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将项目初验材料、项目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和项目完结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联系人:临海市财政局 卢帆,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金龙喜。 附件:临海市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计划安排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临海市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计划安排表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