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教育、科技、宣传、文广旅体、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政法经费保障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工作,参与促进群团、事业单位改革。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拟订就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社保民生项目的待遇标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根据要求,做好人才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