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教育、科技、宣传、文广旅体、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商务等部门和单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政法经费保障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工作,参与促进群团、事业单位改革。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