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