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临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0 09: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朗读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市财政局、镇(街道)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1、购机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的机具种类:①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含)以上的机具。②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须登记注册的机具。③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④水果分级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碾米机、热风炉等需现场安装的机具。⑤购置同一品牌型号5台(含)以上的。2、购机者须向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机具种类: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以下的其它机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机具分类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或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提出补贴申请的购机者需本人签字,原则上他人不得代办。

    根据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政策规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和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予以公示,同时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重点机具开展第三方机构核验,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处理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和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资金结算资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统一汇总。

    (四)结算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归档。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受理的机具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归档;镇(街道)受理的机具资料由镇(街道)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归档。每份机具档案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一卡通”或银行账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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