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杜桥、白水洋、永丰、河头等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项目建设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2023〕70号)、《关于开展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38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项目正式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临农〔2023〕12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建设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现场踏勘、进入项目库储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立项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项目5个(见附件)。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镇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落实项目管理联系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下达的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承包合同等真实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财务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能够提供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年度报表以及其他辅助账簿,大额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并按规定及时取得合规票据。 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等一系列验收材料,报项目所在镇初审后,上报市农财两局。市农财两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再按程序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按上级规定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2023年临海市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项目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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