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4/2023-1323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人口办〔20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单位: | 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
临海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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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流管所(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全力推进“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居住证转换手续,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域“一证通办”,为省域内流动人口干事创业便利化,为“招才引智”打牢基础,使流动人口服务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三、互认制度内容 (一)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有效期限内即可互认。 (二)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符合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即可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区域范围内互认办理。 互认后流动人口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互认制度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区域“流动人口”服务专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线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流管办证窗口办理。 申请人手机收到事项办结通知后,到浙里办“我的证照”重新关联电子居住证即完成居住证互认转换。 五、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所(站)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推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社会面告知、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日起)。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正式启动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需要,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改革举措。各镇(街道)流管所(站)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网格员及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流管所(站)在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居住证互认转换工作的实用性、便捷性,讲解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引导群众在线自助办理。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临海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附件2 临海市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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