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合唱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合唱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合唱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