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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4/2023-132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单位: 河头镇
临海市河头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及救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
  • 日期:2023-11-16 15:49
  • 来源:河头镇
  • 浏览次数:

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临海市河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许之成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河头镇

办公地点:临海市河头镇人民路160号

监督电话:0576-89365886

邮编:317034

二、 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复议机构: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诉讼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

附件:

河头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wps河头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wps河头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wps河头镇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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