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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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计划公示
根据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关于终止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的公告》,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区块东海第三大道北侧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进行了终止。经我局研究,决定重新公示以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二、公示时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截止。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因地块位置特殊性,为零星边角地、夹心地,无法单独开发使用(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受让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该地块相邻的周边土地使用权人; 2、符合台政发[2021]27号、临政发[2022]22号文件中“支持零星地块开发”中相关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20%且不超过10亩并同时满足“零增地”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的,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市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在公示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 单 位: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2室 联系电话:0576-85112056 四、意向用地者需提交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申请书原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相邻的周边土地使用权人的依据; 3.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两份; 4.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上述宗地信息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予以发布。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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