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名总体规划。负责地名地址管理。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编辑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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