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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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淘汰补助原则 鼓励符合条件的营运国四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补助范围 (一)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1月1日0时前(不含)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临海市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旧营运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 2023年4月4日0时(含)后转入临海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临海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4.享受过其他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不予补助。 三、补助期限 符合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的营运货车车主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客货运输科申报(联系电话:0576-85182099),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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