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3/2023-121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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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我市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力社保)方面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反应灵敏、处置妥当的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信访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因涉及人力社保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适用范围包括: (1)群众到本级党委、政府机关等重点区域聚集上访发生的应由人力社保部门处理的群体性事件。 (2)群众到本级人力社保部门办公场所聚集上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3)群众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场所聚集上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4)社保问题引发的职工在企业聚集、静坐、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 (5)及人力社保问题的网络舆情事件。 (6)及人力社保问题的极端事件。 (7)人力社保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1.管理,分级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加强信息情报和事件动态的掌握,通过各种有力有效手段千方百计把相关人员稳控在当地,及时清除危及人社系统安全的隐患。 2.疏导,防控结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坚持以疏导教育和宣传政策法规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讲明政策、解惑释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健全领导决策协调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职能,不断优化完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应急保障等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治理,按规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4.反应,妥善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无缝衔接、闭环管控、执行有力、妥善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志慧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枝领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娅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洪翼虎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以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加伟 党委委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劳动关系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奖励科、社会保险科、改革指导科(行政审批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力社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对全市人力社保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3.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4.研究和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作出向市政府、台州市人社局相关应急组织请求支援的决定。 7.决定其他相关应急处置事项。 (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科长金卫东兼任,局各业务科室(单位)如发生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报告统一报局应急办,由局应急办在综合情况后请示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1.局应急办工作职责 承担处置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协调督促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台州市人社局报送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重要事项。 执行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经验教训。 收集分析我市人力社保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情。 承担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我局部署的各项维稳任务。 承担局领导和台州市人社局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 2.局应急办工作运作 局应急办设指挥协调、现场处置、情报舆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具体分工为: (1)指挥协调组:由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负责应急指挥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综合指挥协调,事件归口科室(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影响程度;事态发展处置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现场处置组:由事件归口科室(单位)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参与,负责研究、拟定处置方案,做好现场稳控、教育疏导劝离、分流等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局应急办并请求实施支援。 (3)情报舆情组:各成员单位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和局应急办。局应急办应研究提出突发事件划分等级建议,书面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报送紧急事件,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事件基本情况,详细情况再书面补报,杜绝迟报、误报、错报和漏报。由各科室(单位)负责搜集、研判、核实与工作职能相关的情报信息;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负责局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成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处置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等。做好人力社保问题的法律支持;负责因人力社保行政争议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办公室:协助局应急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通讯、车辆等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局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预算;负责因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处置工作。 3.人才开发和市场科:负责因人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因职业介绍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劳动关系科:负责因劳动用工、企业改制和停工停产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工资福利和奖励科:负责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社会保险科:负责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改革指导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因行政审批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9.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因养老、工伤保险等经办管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因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1.市考试培训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因人事考试、信息系统故障及社会保障卡管理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2.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就业与再就业及失业保险等服务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3.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因工资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规模、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紧急程度和上级下发的《突发事件信息分类分级报送标准(试行)》的要求,共分为四级:I级(特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和IV级(一般事件)。 (一)I级(特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事件: (1)集会、聚众闹事、集体停工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聚集,一次性参与人数800人以上的。 (2)冲击、围攻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及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3)阻断铁路、民航、高速公路正常运营,长时间阻断国道、省道正常通行的。 (4)阻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 (5)80人以上集体上访,且因信访产生大规模聚集滋事及突发恶性和个人极端事件,或赴京上访的。 (6)400人以上大规模来市聚集访的。 (7)信访活动中发生自杀、自残、大规模滞留等恶性事件的。 (8)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相关话题,1小时内,进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百度、抖音等网络热搜榜前15位,或24小时内,相关话题反复进入网络热搜榜的。 (9)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中央新闻媒体报道、主流网媒刊载超过80篇(条)的。 (10)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媒体单篇报道阅读量超8万以上,负面跟帖超过80条的。 (11)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24小时内,相关媒体报道超过40篇,单篇跟帖超过400条的。 (12)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网民阅读量超过6千万、讨论量超过4000条的。 (13)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24小时内相关微博关注超过40条,单条转发或评论超过80条的。 (14)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二)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集会、聚众闹事、集体停工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聚集,一次性参与人数1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 (2)冲击、围攻乡(镇)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村(社区)等群体性事件。 (3)长时间阻断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正常通行的。 (4)阻碍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 (5)3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上访,且因信访产生较大规模聚集滋事及突发恶性和个人极端事件的。 (6)100人以上400人以下大规模来市聚集访。 (7)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相关话题,24小时内,进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百度、抖音等网络热搜榜前35位的。 (8)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中央新闻媒体报道、主流网媒刊载超过40篇(条),对我市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 (9)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媒体单篇报道阅读量超4万以上、负面跟帖超过40条的。 (10)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24小时内,相关媒体报道转载超过4篇,单篇跟帖超过40条的。 (11)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网民阅读量超过4千万、讨论量超过2500条的。 (12)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24小时内相关微博关注超过20条,单条转发或评论超过40条的。 (13)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三)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到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集会、聚众闹事、集体停工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聚集,一次性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冲击、围攻村(社区)或其他要害部门的。 (3)长时间阻断城市次干道正常通行的。 (4)阻碍市级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 (5)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且有统一着装、拉横幅、喊口号等滋事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50人以上100人以下来市聚集访。 (7)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相关话题,24小时内,进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百度、抖音等网络热搜榜前60位的。 (8)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中央新闻媒体报道、主流网媒刊载量较大,对我市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 (9)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媒体单篇报道阅读量超2万 以上、负面跟帖超过20条,对我市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 (10)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网民阅读量超过2千万、讨论量超过1000条的。 (11)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信息,24小时内,相关微博关注超过8条,单条转发或评论超过8条,对我市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四)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到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集会、聚众闹事、集体停工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聚集,一次性参与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2)阻断交通,对多个县(市、区)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阻碍县(市、区)级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 (4)有统一着装、拉横幅、喊口号等滋事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20人以上50人以下来市聚集访。 (6)涉及我市的敏感或负面相关话题,24小时内,虽未进入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百度、抖音等网络热搜榜,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7)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其他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当超出我局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请求,由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决定是否建立更高级别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发生后,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局应急办。 较大事件(III级):事件发生后,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局应急办。必要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指导。 重大事件(II级):事件发生后,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局应急办。根据需要,局分管领导赴发生地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特大事件(I级):事件发生后,在本地党委、政府的指挥下,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局应急办。根据需要,局主要领导赴发生地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报告原则、方式 各业务科室(单位)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采用电话、传真、浙政钉或文字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报局应急办,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用电话形式报告的,最迟在6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础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数、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事件发生的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展的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事件(I级),相应科室(单位)要在接报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接报并请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应急办。 (1)发生重大事件(II级),相关科室(单位)要在接报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接报并请示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2)发生较大事件(III级),相关科室(单位)要在接报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接报并请示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3小时内报告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3)发生一般事件(IV级),相关科室(单位)在接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办,局应急办在接报后及时报告台州市人力社保局。 (4)对正在处置的特大、重大事件,相关科室(单位)应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由局应急办在综合情况并请示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4小时内向市委或市政府报告。 五、处置措施 按照“快响应、快核实、快处置”的要求,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妥善处置方法,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负面影响。 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按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处置 按照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处置 (1)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责成企业负责人向职工解释原因,如属于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的,责成企业作出改正的承诺,并由各相关科室(单位)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政策;如暂时没有条件执行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责成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并作出承诺期限,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妥善解决。 (2)群众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误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通过采取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群众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教育疏导说服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要在稳定群众的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方面和局应急办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按照群体性事件表现行为处置 (1)在企业内部聚集的。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研究处置方法,责成企业落实有关政策,限期解决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2)到党委政府上访聚集的。相关科室(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局应急办,并配合公安、信访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方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3)堵塞公路铁路或强占要害部门的。相关科室(单位)要迅速上报局应急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要配合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通过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群众,采取有效办法,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已经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的。负责具体处置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立即赶到现场,尽快查清事件起因,配合有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要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把握好时机,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群众。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进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5)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到报告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劝阻,了解上访原因,尽快拿出答复意见,化解矛盾,平息事件。根据处理意见,尽快答复处理。 (二)个人极端事件 发生个人极端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快查清事件起因,配合有关部门阻止过激行为,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置的,应立即处置;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承诺限期答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三)网络舆情事件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局应急办,争取协同应对,对虚假、失实报道和煽动性的言论采取相关措施。 (四)其他方面事件处置 发生其他方面的突发事件,各科室(单位)根据相应的专项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处置措施。 六、善后处置 (一)处置报告 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局应急办。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二)善后救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协助、配合本地党委、政府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安置和善后补偿工作。 (四)评估完善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和物质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我局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确保必需的车辆、照明和通讯等物质保障。 (二)信息保障 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送渠道,保持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渠道畅通。 (三)人员培训 加强对应急工作队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有关方面知识的培训。 八、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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