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注册:各校组织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行实名注册,该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并生成电子证书,教师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完成注册。 二、自主选学:完成注册后,进入“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本专题为教师提供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平台为每位教师建立个人空间,呈现选学课程资源、学习进度等信息。 三、学分认定:本次研修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完成课程学习和课后测试后,可获得6个培训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可折算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3学分。鉴于浙教办函[2022]406号通知要求“2022年暑期研修完成10个培训学时的中小学教师可获得5学分”,而我市实际已在9月份录入10学分,故本次寒假专题研修暂不录入学分,但学校必须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教师全员参加学习,并收齐电子证书待查。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动员组织。各校要把专题研修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做好工作统筹。各校要将专题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与各类教师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逐步完善教师寒假、暑假研修的常态化机制,服务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3.技术支持。各校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学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5311916,85311990,屈老师,王老师。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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