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办〔2023〕1号】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公管办20231

                                

各相关单位: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3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启用投标电子保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

二、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建设工作,向社会开放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接口标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与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系统对接。

 

附件:1、《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

 

一、电子保函的适用

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可以运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等)作为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之一,与常规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具备同等效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及投标电子保函索赔条款予以明确。项目评审时,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以其提交至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系统内的投标电子保函作为该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评审依据。

二、电子保函的申请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投标人账号自主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并通过电子保函系统获得电子保函。投标电子保函需针对具体项目标段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保费支付需从企业基本户转出。投标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三、电子保函的查询

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电子保函文件均为加密状态,开标时电子保函文件自动解密,相关管理用户可通过招投标管理系统查询相应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有关信息。

各保函出具机构提供的投标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在线查询核验功能,并逐步完善在线申请发票、退保、索赔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保函的追偿

保函出具机构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招标人应及时书面函告保函出具机构进行索赔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五、其他

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是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沟通、辅助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投标电子保函系统的建设,做好与金融机构系统的链接和数据对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赔付、保密等工作的服务商可暂停其投标电子保函业务。

保函出具机构、软件开发维护公司应做好电子保函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妥善解决投标人因使用电子保函服务产生的纠纷。 

临公管办〔2023〕1号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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