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台州市“举一反三”清单第一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针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台州市“举一反三”清单第一条),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台州市废弃矿山修复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进展缓慢,完成率仅为14.3%。 二、整改目标 坚决落实省委专项督察整改要求,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7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及台州市验收销号。 三、整改措施 1.咬定目标,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根据省委专项督察整改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治理修复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各相关镇(街道)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时间节点,高标准系统化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7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及台州市验收销号。 2.规范实施,提升生态修复质量。一是认真落实《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尽最大可能恢复原有生态。二是加快政策处理进度,由矿山所在镇(街道)做好政策处理、政策保障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项目谋划、实施单位落实、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合力攻坚破难。 3.强化督察,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一是建立月度巡查和通报制度,每月对正在进行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检查,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二是开展集中攻坚,对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的废弃矿山,成立工作专班,聚焦问题、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动态资料库,完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各个阶段各类台账资料,并将其输入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前已完成7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12月底前已通过台州市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 |
打印 关闭 |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