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1/2023-122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杜政〔2023〕00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单位: | 杜桥镇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99(DQ)-2023-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政策层级分类: | 乡镇街道政策 |
《临海市杜桥镇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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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南工业城,市镇属各单位: 《临海市杜桥镇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细则》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杜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优化提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现状工业企业集聚提升,实现有序平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按照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现状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区域内的现状工业企业不列入本次范围,按工业企业标准规范执行。 二、依据 本细则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城市 规划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3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2号)、《杜桥镇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制定。 三、类别及范围 按照不同区域实施相对应的改造提升指标要求,分为一类(控制)区、二类(提升)区、三类(改造)区三个类别。 (一)一类(控制)区。 1.区位设定。 (1)位于镇区核心区块,已列入近期改造的区域。 (2)与周边建成区性质相冲突,相对比较分散的零星企业区域。 2.具体范围。 以环城东路、杜北路、牌门路、环城南路合围的区块。 3.控制方式。 (1)维持现状合法建筑规模不变,不允许进行扩建改建等。 (2)经鉴定属于危房的经批准后允许加固改造。 (二)二类(提升)区。 1.区位设定。 (1)在镇总体规划期末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性质,但在近期建设规划中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的区域。 (2)城市各分区中现状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 (3)尚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 (4)位于重点地区范围以外的工业区块。 2.具体范围。 以环城东路、沿海大道、杜前公路、杜南路围合的区域(详见附件:杜桥镇区工业企业改造范围图) 3.提升方式。 (1)列入镇政府成片改造计划的区块(面积不小于30亩),鼓励相邻企业之间打破用地界线联合实施改扩建,鼓励提高原有土地利用率,支持增加建筑高度,确定调整后容积率允许范围不大于3.0,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40米以内,建筑密度原则上不高于50%,改造方案须符合城市公建形态与空间景观要求。 (2)镇区允许企业因生产需要进行改建扩建,近期具备改造条件的相邻企业之间鼓励联合实施改扩建,确定调整后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40米以内,建筑密度原则上不高于50%,改造方案须符合城市公建形态与空间景观要求。 (3)因受条件制约无法联合改扩建的小规模(5亩以下)企业容积率原则按照不超过1.5控制。 (4)原出让合同或原规划已批准的企业允许按原批准条件改扩建。 (5)符合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 (三)三类(改造)区。 1.区位设定。 (1)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性质,但所在区块尚未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设范围的区域。 (2)相对比较分散的零星企业。 (3)尚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 (4)位于重点地区范围以外的工业区块。 2.具体范围。 除规划工业用地及上述一、二类区之外的其它区域。 3.改造方式。 (1)原出让合同容积率不足1.0的可以应生产需要经批准按1.0进行改建扩建;原出让合同容积率超过1.0或原规划已批准超过1.0的可以允许按原批准条件改建扩建。 (2)符合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的产业。 四、现状工业企业存在房屋改变原有生产使用性质的,不允许实施改扩建且应及时予以恢复。 五、现状工业企业有特殊情况的,由镇政府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办事处共同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实施方案。 六、杜桥镇开发边界外的现状企业,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不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与临海市文件一致。
附件:临海市杜桥镇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范围图
杜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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