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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沿江镇甬台温高速东侧、沿江大道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发布日期:2022-09-09 14 : 50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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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临海市沿江镇甬台温高速东侧、沿江大道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多提宝贵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9日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3857568293

    临海市沿江镇甬台温高速东侧、沿江大道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前言

    为加快沿江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规划区块健康、有序、合理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各相关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位于临海市沿江镇镇区,地块北侧为沿江镇中学,南侧为台金高速,西侧为甬台温高速、东侧为沿江大道。总用地面积18.41公顷。

    、用地布局

    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本次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0.91公顷,占总规划用地59.26%

    2、机关团体用地(0801

    本次规划机关团体用地0.77公顷,占总规划用地4.18%

    3、文化活动用地(080302

    本次规划文化活动用地0.15公顷,占总规划用地0.81%

    4、商业用地(0901

    本次规划商业用地2.35公顷,占总规划用地12.76%

    5、城镇道路用地(1207

    本次规划城镇道路用地2.61公顷,占总规划用地14.18%

    6、公园绿地(1401)

    本次规划公园绿地0.05公顷,占总规划用地0.27%

    7、防护绿地(1402)

    本次规划防护绿地1.32公顷,占总规划用地7.17%

    8、广场用地(1403)

    本次规划广场用地0.24公顷,占总规划用地1.30%

    9、河流水面(1701)

    本次规划河流水面0.01公顷,占总规划用地0.07%

    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比例(%)

    1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0.91

    59.26

    2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0.77

    4.18

    3

    080302

    文化活动用地

    0.15

    0.81

    4

    0901

    商业用地

    2.35

    12.76

    5

    1207

    城镇道路用地

    2.61

    14.18

    6

    1401

    公园绿地

    0.05

    0.27

    7

    1402

    防护绿地

    1.32

    7.17

    8

    1403

    广场用地

    0.24

    1.30

    9

    1701

    河流水面

    0.01

    0.07

    总用地面积

    18.41

    100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一)对外交通

    沿江镇镇区对外交通主要为过境104国道,往北连接临海市区,往南与黄岩相连。

    (二)道路规划

    本次规划道路以104国道为依托,沿江大道为主干道,洋浦路为次干道,文明街、殿前街等为支路。

    (三)道路宽度

    道路性质

    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

    国道

    104国道

    28米

    主干道

    沿江大道

    36米

    次干道

    洋浦路

    20米

    支路

    文明街

    16米

    殿前街

    10

    纬一路

    8米

    纬二路

    10米

    经一路

    8米

    经二路

    10米

     

    交叉口处理: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交形式,干路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必要时可作渠化处理,支路与主干路相交宜右进右出交通组织管理。

    (四)停车场

    本规划地块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地块内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

    本地块内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参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小城市标准设置。标准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20%建设充电设施,环卫车辆停车位按100% 建设充电设施。

    、建设开发控制

       (一)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块建筑退让基地东、西边界3米,后退基地南、北边界5米。此外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二)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详见图则。 (国家2000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三)建筑间距控制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业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地块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

    (4)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四)环境建设控制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以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大力提倡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地块规划整体上体现现代建筑整齐、简约、明快的建筑风貌。地块内设半通透式围墙。

       (1)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所有河流按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规划标准》。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水综合排放达到一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低于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56dbA)以内,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70dBA)以内。

    (4)绿化及水土保护:本区绿地率不作控制。

    (5)污染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生活垃圾处理率:垃圾卫生处理率为100%

    、地块控制指标表

    用地编号

    用地类别

    最大容积率

    最大建筑密度(%)

    最小绿地率(%)

    最大建筑高度(米)

    兼容性

    A-01

    080302

    1.5

    35

    35

    24

    -

    A-02

    1403

    0.1

    10

    -

    80

    1401

    A-03

    1401

    -

    -

    -

    -

    1403

    A-04

    070102

    1.5

    35

    30

    24

    0901

    A-05

    070102

    1.5

    35

    30

    24

    0901

    A-06

    070102

    2.0

    35

    30

    40

    0901

    A-07

    070102

    2.0

    35

    30

    40

    0901

    A-08

    0801

    1.8

    35

    35

    24

    -

    A-09

    070102

    2.0

    35

    30

    40

    0901

    A-10

    1402

    -

    -

    -

    -

    -

    A-11

    070102

    2.0

    35

    30

    40

    0901

    A-12

    0901

    2.5

    40

    20

    60

    070102

    A-13

    1402

    -

    -

    -

    -

    -

    A-14

    1402

    -

    -

    -

    -

    -

    A-15

    070102

    2.0

    35

    30

    40

    0901

    A-16

    1402

    -

    -

    -

    -


    A-17

    070102

    2.5

    35

    30

    60

    0901

    A-18

    140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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