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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08 08 : 42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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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2〕7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2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意识。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高尚的好教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等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适当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等数量。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2022年起,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教学水平考核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结果按优秀(A)20%、良好(B)35%、合格(C)35%、基本合格(D)10%的比例上报台州市教育局,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一级教师的教学水平考核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结果按上述比例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四)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各自主评聘学校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照《评价条件》《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改革工作。自主评聘学校的评审权限为负责本校或受委托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包含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职称评审。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校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六)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七)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八)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评审表中的相关信息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参评教师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各校要严格审核把关。

    (九)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时间。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发布评聘公告。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专家评议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5.结果确认。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普通高中和实行自主评聘的中职学校自行发文公布自主评聘结果,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6.学校聘任。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校(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对象的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原则上为同一类专业(小学学科除外),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普通话能力、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普通话能力等具体要求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关于教科研成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一篇相关论文代表作(是否发表或获奖不作硬性要求),台州市高评委将组织评委专家对论文代表作的质量进行综合鉴定。论文代表作经学校审核后由个人上传至职评申报系统,论文代表作电子稿内容和格式规范必须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代表作Word电子稿、论文相似度检测登记表由校汇总后于9月底前发电子邮件至lhjyjrsk@126.com。

    2.支教要求。

    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区(含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四个街道)义务教育教师,拟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原参加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下同);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初中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工作经历,小学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其中大洋街道交流到回归小学,江南街道交流到江南二小,大田街道交流到奋进小学,邵家渡街道交流到下属各完小,可视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关于继续教育和公需课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20年-2022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2年不得少于18学时)。

    4.关于校本培训考核要求。加强校本培训考核的运用力度,把教师的校本培训考核等级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申报对象每学年(年度)的校本培训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教育管理岗位要求。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在教育行政部门混岗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处室职能,涉及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从教师岗位转系列到教育管理岗位后满一年且从事教育管理岗位有新业绩(指科研论文、课题、总结报告和获奖情况等业绩)、目前在教育管理岗位的方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学校医务、图书管理、财务及基建等行政后勤人员不能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

    6.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城区学校指我市五个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学校指镇中学、中心校、中心幼儿园及镇区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乡村学校指镇区之外的片中学、完小及幼儿园(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学校)。

    7.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专〔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8日前    学校上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

    9月25日前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

    9月30日前   经学校推荐的申报对象完成个人材料网上申报。

    10月20日前  完成申报中高级对象网上审核。

    10月下旬     完成申报高级对象教学水平考核。

    10月30日前  完成高级教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推荐。

    11月中旬     完成申报一级对象教学水平考核。

    11月下旬     召开中级评审会。

    自主评聘的学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非自主评聘学校要上交的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化名册》一份(附电子稿)。

    2.《学校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名单》《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学校量化分登记表》。

    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A3对折装订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 《初定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左上角注上档案号。

    (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要报送的材料

    1.学校近三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

    2.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

    3.职称评价标准。

    各校自主评聘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评审表一份交人事科档案室存档。

    (三)、为体现公正公平,除一般公需课外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超过规定时间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相关用表请点击下载(1).zip附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记分办法.docx



    临海市教育局

    2022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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