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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2022-08-19 08:27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 《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多提宝贵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3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85891271



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

一、前言

为加快白水洋镇双港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指导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的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临海市白水洋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港镇区现状条件及有关发展设想,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双港镇区,地处白水洋镇中心以北,是白水洋镇的副中心,现状与白水洋中心镇区主要通过赤白线相连,单元的北至田垟胡村,西邻划溪,南侧为新塘村,东至用地范围,是双港镇区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本次规划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范围东、西、南分别以划溪、双港溪为界,北至用地边界;B地块西南以双港溪为界,东北至用地边界,总用地面积共28.27公顷。

 

三、规划定位

双港镇中心区,是白水洋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依托城镇片区服务中心与文化教育的区位优势、南北山水格局的自然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商务商业、品质居住、休闲工业等功能,构建 “宜居、宜业、宜商”的功能特色,规划建成为一处集产业发展、文化休闲、商贸居住、科研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现代化社区。

 

 

四、规划用地

() 居住用地

居住是本规划区的主导功能之一,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10.7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38.10%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为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共4.3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15.28%

1.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主要为双港镇区办事处,用地面积为0.31公顷。

2.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3.70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31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规划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共0.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1.52%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共0.33公顷。其中,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0.17公顷。

2.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为农信社,用地面积为0.10公顷。

(四)工矿用地

本规划区工矿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20.73%

(五)交通运输用地

本规划区内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与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共为5.8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总量的20.83%

(六)公用设施用地

本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为邮政用地,用地面积为0.13公顷,站用地面积总量的0.46%

(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规划区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87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08%,公园绿地主要沿河流水面与居住用地分布。

 

五、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由过境道路、城镇主干道、城镇次干道、城镇支路四级构成.

1)过境道路

过境道路主要为中和路(赤白线),是目前双港镇区与白水洋镇区的主要联系通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

2)城镇主干道

城镇主干道主要为白鹤路、白鹤南路、园区大道、建新路、北和路和安北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控制在1220米。

3)城镇支路

城镇支路主要为保宁路、园区东路、溪西路、溪东路、港南路,道路宽度控制在10~14米。

本地块内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参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六、建设开发控制

(一)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详见图则。

此外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二)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坪算起):一般区域35米。(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建筑间距控制:

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地块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建筑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七、地块指标控制表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备注

一类工业用地

55.0

2.0

10.0

24.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多层/兼容商业用地)

30.0/45.0

2.0

30.0/25.0

24.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高层/兼容商业用地)

30.0/35.0

2.2

30.0/25.0

35.0


交通场站用地

50.0

2.0 

10.0

24.0


机关团体用地

30.0

1.5

35.0

24.0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35.0

1.5

35.0

24.0


中小学用地

30.0

1.0

35.0

24.0


商务金融用地

50.0

2.0

25.0

24.0


商业用地

45.0

2.5

25.0

35.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5.0

1.0

30.0

24.0


邮政用地

35.0

1.0

30.0

24.0


公园绿地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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