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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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 《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多提宝贵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3日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85891271 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 一、前言 为加快白水洋镇双港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指导临海市白水洋镇双港镇区的开发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临海市白水洋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港镇区现状条件及有关发展设想,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双港镇区,地处白水洋镇中心以北,是白水洋镇的副中心,现状与白水洋中心镇区主要通过赤白线相连,单元的北至田垟胡村,西邻划溪,南侧为新塘村,东至用地范围,是双港镇区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本次规划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范围东、西、南分别以划溪、双港溪为界,北至用地边界;B地块西南以双港溪为界,东北至用地边界,总用地面积共28.27公顷。
三、规划定位 双港镇中心区,是白水洋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依托城镇片区服务中心与文化教育的区位优势、南北山水格局的自然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商务商业、品质居住、休闲工业等功能,构建 “宜居、宜业、宜商”的功能特色,规划建成为一处集产业发展、文化休闲、商贸居住、科研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现代化社区。
四、规划用地 (一) 居住用地 居住是本规划区的主导功能之一,规划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10.7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38.10%。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为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共4.3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15.28%。 1.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主要为双港镇区办事处,用地面积为0.31公顷。 2.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3.70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0.31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规划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共0.4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1.52%。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共0.33公顷。其中,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0.17公顷。 2.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为农信社,用地面积为0.10公顷。 (四)工矿用地 本规划区工矿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量的20.73%。 (五)交通运输用地 本规划区内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与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共为5.8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总量的20.83%。 (六)公用设施用地 本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为邮政用地,用地面积为0.13公顷,站用地面积总量的0.46%。 (七)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规划区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87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08%,公园绿地主要沿河流水面与居住用地分布。
五、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由过境道路、城镇主干道、城镇次干道、城镇支路四级构成. (1)过境道路 过境道路主要为中和路(赤白线),是目前双港镇区与白水洋镇区的主要联系通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 (2)城镇主干道 城镇主干道主要为白鹤路、白鹤南路、园区大道、建新路、北和路和安北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控制在12~20米。 (3)城镇支路 城镇支路主要为保宁路、园区东路、溪西路、溪东路、港南路,道路宽度控制在10~14米。 本地块内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参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六、建设开发控制 (一)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详见图则。 此外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二)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坪算起):一般区域≤35米。(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建筑间距控制: 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地块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临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建筑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七、地块指标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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