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计划与规划、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与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并适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3.承担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 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 5.负责“两创”“政府履职评价”等全市各类综合性创建督导评估工作; 6.负责省现代化学校、省标准化学校、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评估等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7.配合做好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教育生态监测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8.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负责督学责任区工作; 9.负责上级部门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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