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做好“双减”工作,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劳动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含征兵、军训工作)、毒品预防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科技创新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民族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等,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负责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国学经典诵读活动等各类活动,负责妇儿工作、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等,承担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卫生城市、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疾病预防、防艾、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及人口与计生教育,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 5.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籍管理,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发放; 6.负责特殊教育管理,拟订特殊教育发展政策; 7.牵头负责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组织开展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工作; 8.负责基础教育教材审查,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推进地方教材建设; 9.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委办日常工作; 10.深化基础教育招生改革,编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事业计划,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定,负责义务教育、普高招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体艺特长生测试; 11.统筹协调和管理学前教育。拟订和实施全市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和表彰奖励,负责省学前管理平台、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监管; 12.负责全市高考、学考选考、高职技能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考、自考、成人高考等全市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体检、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考点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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