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台财农〔2022〕14号)和《关于申报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临农〔2022〕105号)文件精神,经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申请、镇(街道)初审申报、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现场踏勘,并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局班子研究,确定将“永丰镇茶寮村道路修复工程”等2个项目列入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农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好项目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相关程序,设计图纸需经专家评审,招标完成后方可开工。开工后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变更项目用途,要保存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完整资料报送到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备案。 二、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项目进度推进,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和资金规范使用。 三、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绩效。并按要求分别于2023年2月底前和项目完结后60日内,将项目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和项目完结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2年度台州市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及补助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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