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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22年临海市流通领域消毒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9 10:1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一、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单位柜台、仓库等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

每批次产品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3瓶,其中2瓶样品为检测样,1瓶为备样。

二、 检测依据

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三、 检测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复检用样品

1

外观

GB 14930.2-2012

B

非主要项目

备样

2

感官要求

GB/T 26373-2020

B

非主要项目

备样

3

GB 14930.2-2012

A

主要项目

备样

4

重金属

GB 14930.2-2012

A

主要项目

备样

5

灭菌试验

GB 14930.2-2012

GB/T 26373-2020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A

主要项目

备样

6

杀灭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

GB 14930.2-2012

GB/T 26373-2020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A

主要项目

备样

7

杀灭微生物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4930.2-2012

GB/T 26373-2020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A

主要项目

备样

8

有效物含量

GB/T 26373-2020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依据实际产品有效成分选择相应标准

A

主要项目

备样

9

pH值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A

主要项目

备样

四、判定规则

1、依据标准

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T 26373-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等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两项或两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两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两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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