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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 日期: 2022-06-13 10:43
  •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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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临海市地处浙中东部沿海,地貌特征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小流域众多,是山洪灾害易发地区。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临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临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力争不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山洪灾害防御重点

2.1 山洪灾害防治区

根据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调查评价成果,临海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1159.5km²,涉及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家渡街道、杜桥镇、白水洋镇、东塍镇、桃渚镇、尤溪镇、汛桥镇、沿江镇、汇溪镇、小芝镇、涌泉镇、永丰镇、括苍镇和河头镇18个镇(街道)山丘区。

2.2 山洪灾害风险区(重要村落)

经复核,2022年临海市现有山洪灾害风险区86个,其中高风险区39个,低风险区47个,涉及古城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杜桥镇、白水洋镇、东塍镇、尤溪镇、汇溪镇、小芝镇、永丰镇、括苍镇11个镇(街道)45个行政村1169人。

风险区村落名录、相关责任人、风险区图、防御对象清单等山洪灾害防御相关信息每年更新后公布。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组成。

3.2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3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部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道)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镇(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 职责和分工

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镇(街道)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指挥协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1 市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遇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5.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风险区域划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负责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市水利局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助做好山洪危险区人员的强制转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属地镇(街道)做好山洪灾害风险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旧房整治。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山洪影响区域内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山洪区域通信保障,确保山洪灾害预警和相关应急信息正常发送。

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

3.5.3 镇(街道)防指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防汛责任人落实等工作。

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逐一落实监测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把防御责任落实到镇、村、组户和每一个山洪灾害风险区,全面建立“包保”责任制。

3.5.4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在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镇(街道)防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等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自行按预案转移人员。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体系

临海市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市、村两级组成,以市级为主、村级为辅,监测内容为降雨和河道水位。

市级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等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会同镇(街道)做好监测站点布设维护工作。村级雨量、水位人工监测点由当地负责统一管理。

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责任。村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巡查员、水库山塘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镇(街道)防指。镇(街道)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4.2 预警程序

4.2.1 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市→镇(街道)→村(社区)→网格→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市水利局向触发预警的相关镇(街道)、村(社区)预警责任人,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市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4.2.2 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市、镇(街道)的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可在报告镇(街道)防指、市防指的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通过电话、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风险区域人员进行人工预警,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等工作。

4.3 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是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成果,进行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按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80mm,可能发生山洪灾害)、黄色预警(100mm,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橙色预警(120mm,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红色预警(140mm,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

4.3.1 蓝色预警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河道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镇(街道)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3)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

(5)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6)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7)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4.3.2 黄色预警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镇(街道)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风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6)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视情对高风险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

(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4.3.3 橙色预警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镇(街道)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风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3.4 红色预警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镇(街道)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要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风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13)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4 短临预警及监测预警

短临预警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成果,进行未来3小时和未来6小时的山洪灾害预警,分“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个等级。

监测预警是依据村落关联雨量站点实测数值,发布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分“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个等级。

4.4.1 准备转移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根据水雨情实测及预报数据,关注风险较高重要村落,实时研判山洪风险,视情况发布立即转移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提醒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避灾转移准备。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监测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高坝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风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6)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可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准备,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8)转移责任人要查看转移路线,确认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9)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河道水位上涨速率,视情况提前转移高风险区人员。

(13)通过“浙江安全码”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4.2 立即转移

1.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根据水雨情实测及预报数据,关注风险较高重要村落,实时研判山洪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值守,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检查,提醒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关注重点风险区域,按照各部门职责开展避灾转移工作。

2.镇(街道)、村(社区):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要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风险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风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公安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13)在遭遇极端暴雨情况下,村级防汛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村避险转移,并上报上级防指、公安部门;

(14)通过“浙江安全码”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4.5 人工预警

人工预警是指镇(街道)、村(社区)监测预警员通过人工观测风险区内溪河的简易水位尺,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人工方式向山洪风险区人员预警到户到人,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人汇报。

1.市水利局: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分析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

(3)提醒镇(街道)做好后续水情观测,进一步跟踪灾情发展。

2.镇(街道)、村(社区):

(1)镇(街道)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村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

(2)村(社区)根据人工预警内容结合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如有灾情、转移情况,镇(街道)、村(社区)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至上级防指、市水利局。

5 人员转移

5.1 转移安置

每年汛前,镇(街道)组织人员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风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5.2 “浙江安全码”应用

当遇到台风,且影响我市时,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防指办〔2020〕6号 )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5.3 转移次序

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员转移工作。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风险区后影响区”的原则将风险区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5.4 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确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镇(街道)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5.5 转移安置方式

镇(街道)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5.6 其他

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6 抢险救灾

6.1 市级部门

市防指监督各单位履职情况,协调各防指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上级部门请求增援;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2)市水利局: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交警部门组织封闭风险区域内的公路,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风险区;及时抢修救援公路。

(4)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灾区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5)市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职责执行,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6.2 镇(街道)、村(社区)

(1)视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和转移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2)划定风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风险区域及附近人员,并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况请求上级防指增援。

(3)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水利局。

6.3 善后工作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对受灾地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在灾害发生时应及时调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和搞好救济工作;搞好现场医疗救护、伤员转移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具体包括:

(1)抽调精干医务人员组建医疗、防疫救护队,队员要在岗待命,随时准备支援受灾地区。

(2)要储备好足够的药品和设备,各医疗、防疫单位要派专人昼夜值班,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制定饮用水消毒方案,进行饮用水消毒,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4)解决污染问题,尤其是人的粪便污染,提出治理方案。

(5)进行预防投药和预防注射各项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全面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提出传染病救护和治疗方案。

另外需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市防指联系各成员单位统计各类受灾情况上报至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交通、电力和通讯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地区的通讯与交通。

7 保障措施

7.1 隐患排查

市防指结合全市防汛防台检查,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市级排查,督促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填报工作。

市水利局做好风险动态信息协同工作,汇总隐患和整改情况,形成全市山洪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清单。

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和动态更新(可使用浙政钉→水旱灾害防御综合协同应用→隐患上报功能);对自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和反馈。

7.2 “五停”“五断”

“五停”“五断”是指市防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和工作预先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在极端天气灾害来临前有序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在因洪涝灾害导致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情况时快速高效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山洪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市防指极端天气“五停”“五断”工作指引,按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要求,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实时监测极端天气变化及有关水雨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督促落实“五停”应急措施。

7.3 信息更新

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预警组织之间信息是否畅通,决定着山洪灾害防御的成与败。

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掌握山洪灾害风险区划分成果,填报(更新)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监测预警员、防御对象清单等信息。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内容包括防御对象所在地理位置、防御对象类型、风险区等级、防御对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住人员信息、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结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及时更新防汛防台形势图和预案,鲜明标注山洪灾害风险区域、隐患点、防御对象人数和相关责任人,科学规划避灾安置场所,合理制定转移路线,并配备相应的防汛救灾物资。

市防指组织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的“浙江安全码”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做好技术指导。

7.4 预案编制

部门预案:由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完善本部门防汛相关预案中山洪灾害防御内容,并报市防指备案。

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编制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镇(街道)预案: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防指、市水利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市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和责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村级预案: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应突责任体系、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7.5 宣传培训演练

7.5.1 宣传

市水利局及有关镇(街道)应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能力。镇(街道)、村(社区)要向山洪灾害风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风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

村(社区)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风险区转移避险图(推荐结合防汛防台形势图进行展示),需重点标明风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7.5.2 培训

市水利局牵头对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7.5.3 演练

市、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

市、镇(街道)两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需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观摩,提升演练效果,扩大普及范围。

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演练对象为基层防汛(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和风险区域群众。

市、镇(街道)两级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预案。

7.6 标牌标识设立、管护

镇(街道)负责在每个山洪灾害风险区设立、管护标牌标识,包括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等环境要求。

7.7 问责

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因指挥决策不科学、工作部署不周全、信息传递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防汛安全事故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报市防指审核后,由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台州市水利局备案。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若小流域山洪灾害或小流域防御工程发生较大变化时,或根据市防指、上级水利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及时修订。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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