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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22-05-27 09 : 0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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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临海市“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临海市 “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台州市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台州市农办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台农组办〔2022〕8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为总目标,紧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扩中”“提低”改革主题,以“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共富工坊” 新模式,推动产业进乡村、农民大就业、农民大培训,打造以新农村、新农民、新产业为特点的“三新”农村共富临海样板,勇当台州新一轮改革发展领跑者,奋力跻身全省县域综合实力第一方阵。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建成“共富工坊”30家以上,其中培育台州市级示范基地6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争取建成“共富工坊”200家以上。

    二、工作举措

    通过全面实施“共富工坊”建设,进一步盘活全市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有效对接企业、农村两端供需,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送政策到家,打造“强村、富民、助企”的农村发展新格局。重点构建“六大体系”:

    (一)构建工坊规划发展体系

    1.统筹谋划“共富工坊”发展布局。“共富工坊”是以促进农民就近就地灵活稳定就业为目的,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链或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利用农村的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车间式、居家式工坊。根据全市各镇(街道)现有资源,结合休闲用品、彩灯、眼镜、绣衣等当地特色产业,统筹谋划“共富工坊”建设布局,绘制一张“共富工坊”点位分布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社发集团、各镇

    2.建立农村可开发人力资源库。根据全市“共富工坊”发展布局,各镇(街道)、村全面摸清农村可开发利用的闲置人力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有效接入“共富工坊”数字化平台。通过信息智能撮合,为“共富工坊”和联盟企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创造提供便利条件,挖掘释放农村劳动力资源。(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

    3.组织开展用工技能培训。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技能培训学校、家门口创业圈等平台,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广泛开展就业培训。推动妇女组织开展工坊妇女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农村妇女群众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对定点工坊农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人岗适配度,使更多的农户成为岗位上的业务能手。同时对“共富工坊”相关组织者开展经营业务培训,提高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构建企业与工坊供需体系

    1.成立企业联盟。积极引导、鼓励和吸引一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信誉度高、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加入“共富工坊企业联盟”,搭建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打拼的政企交流平台,助力“共富工坊”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社发集团)

    2.调查分析供需状况。企业联盟定期召开合作交流会,梳理企业外加工和用工需求清单,接入数字化平台,为“共富工坊”供需两端及时提供精准信息。(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各镇

    3.精准做好工坊用工对接。及时梳理发布“共富工坊”的地理布局、加工产能、劳动力、产业类型等情况。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共富工坊”展开交流对接,就近吸纳农村闲置、富余的人力资源就业,尤其注重吸纳有就业意愿且有一定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就业。(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妇联、各镇

    (三)构建工坊数据平台支撑体系

    1.创建工坊数字化平台。根据“共富工坊”运行管理的需要,积极创建“服务、管理、信息、效益”四个维度融合的“共富工坊”数字化平台,全面统筹对接发布联盟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农户的劳务供给信息,以及订单、供货、加工、产值、工资发放、政策兑现等动态信息,全力打造“数据融通、全域联动、平急结合”的生产匹配机制。打通司法服务平台链接端口,实现司法在线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委改革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2.搭建供需主体信息库。开发参与主体的应用端口,接入“共富工坊”数字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发“人岗精准匹配”技术,引导农村劳动力在线求职登记,根据需求智能匹配推送岗位信息。(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

    3.健全工坊信息管理。建设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共富工坊”参与主体需求、订单状态、事后反馈、政策补贴等重要信息在“一张图”上实时显示,确保信息有效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构建工坊运行管理服务体系

    1.组建一家专门服务工坊的国资公司。由市社发集团成立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共富工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共富工坊有序发展、有效运营。(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各镇

    2.创建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深化“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综合集成改革,以镇(街道)为单位,联合辖区内所有村经济合作社,探索组建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经联社”),通过龙头带动,统筹盘活整合农村闲置的房屋、土地、山林等各类资产资源,合作开发经营,抱团发展。打通“共富工坊”上下游对接运行通道,有效形成上接企业、下连农户的运行支撑体系,从而实现村集体与农户双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社发集团、市供销社、各镇

    3.完善运行管理服务机制。以“共富工坊”为平台,培养一批集技术、经营管理能力于一身的“经纪人”,成为乡村振兴的带头人。鼓励“共富工坊”市场主体进行规模化发展,优化生产加工环境,提升质量技术,完善人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共富工坊”运行管理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一批地方性标准规范,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富工坊”临海经验。(责任单位:市社发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

    (五)构建工坊专项政策扶持体系

    1.加强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共富工坊”专项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工坊建设、场地租赁、设备购置、标准化生产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等事项进行奖补。同时,各相关市级部门要梳理整合行业部门政策,从项目引进、资金扶持、选址建设、用工培训等各个环节,为“共富工坊”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带动村集体和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作用,“共富工坊”提供的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发集团)

    2.加强税费政策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共富工坊”以及相关主体,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其他税费,减轻税费负担,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鼓励水电等部门对“共富工坊”予以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投集团、市供电公司、各镇

    3.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加大对“共富工坊”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共富工坊”按优惠利率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共富工坊”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保险机构要结合实际,对共富工坊以及参与工坊加工的农户专门开设劳动安全险种,并提供保费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各镇

    (六)构建工坊标准认定体系

    1.工坊建设类型。我市“共富工坊”主要分3大类型:

    (1)厂房式工坊:建设或租用标准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等多工序生产加工活动,吸纳当地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2)车间式工坊:租用闲置房屋,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等生产加工活动,吸纳当地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3)居家式工坊:发挥手工业、特色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集群优势,与当地群众建立承揽关系,吸纳当地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进行分散加工,实现增收。

    2.达标认定程序

    (1)申请。工坊凭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劳务协议(与吸纳的农村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签订的)、承揽合同及就业人员花名册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街道)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共富工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工坊办,下同),市工坊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3.争创星级示范。根据《临海市星级工坊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对厂房式工坊、车间式工坊给予评分星级认定,并根据等级发放相应补贴。对评分为三星级以上(80分以上)的“共富工坊”,将推荐申报台州市级“共富工坊”示范基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4月之前)

    广泛开展调研,研究“共富工坊”建设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召开全市推进“共富工坊”启动大会,对全市“共富工坊”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首家“共富工坊”挂牌落地。

    (二)组织实施。(2022年4月-10月)

    各镇(街道)根据前期需求调查,落实具体项目到村到点,抓紧落实工坊所需场地,完成工坊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设计制作“共富工坊”标识标牌。同时对接企业和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4月底前完成“共富工坊”建设10家以上,6月底前累计建成20家以上,9月底前累计建成30家以上。

    (三)总结完善。(2022年11月-12月)

    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共富工坊”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做好示范领引,创出临海特色品牌。市工坊办根据工坊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评星创优活动,组织申报台州市级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共富工坊”建设,专门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共富工坊”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相关工作推进落实,市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各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共富工坊”领导小组,下设 “共富工坊”服务中心,明确一名班子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单位要将宣传引导作为扩大“共富工坊”覆盖面的重要抓手,分类梳理宣传重点,深入宣传政策内容,推动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户共建“共富工坊”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将“共富工坊”建设纳入对镇(街道)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工坊办要定期对工坊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农业农村、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临海市星级工坊评定标准


    附件

    临海市星级工坊评定标准

    评定项目

    分值

    计分规则

    产业依托

    5

    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引进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专精尖配套项目到农村的,5分。

    技能培训

    5

    组织“共富工坊”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就业或创业培训的,得5分。

    数字赋能

    5

    依托“电商进农村”,推动“共富工坊”布点与电商专业村(镇)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供需两端有机链接,整合线上平台帮助农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或拓展网络化接单加工业务的,得5分。

    制度保障

    10

    工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和财产有保险保障的,得10分。

    场地面积

    10

    加工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得10分;面积50平方米至99平方米的,得8分;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得5分。

    就业人数

    10

    带动50名以上农民就业的,得10分;带动20-50名农民就业的,得8分;带动5-19名农民就业的,得5分。

    低收入农户就业

    10

    吸纳10名(含)以上低收入农户就业,得10分;吸纳5至9名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得8分;吸纳5名以下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得5分。

    加工费发放

    10

    发放从业人员加工费总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得10分;每下降10万元,扣减2分。

    人均工资

    15

    就业人员年人均工资大于(等于)2万元的,得15分;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的,得10分;小于(等于)1万元的,得5分。

    运营时间

    10

    工坊运营时间超过半年,或订单总量达到6个月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个月扣减2分。

    配套设施

    10

    “共富工坊”标识标牌等必要的配套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的,得10分。


    说明:得分95分(含)以上为“五星共富工坊”;94-90分为“四星共富工坊”;89-80分为“三星共富工坊”;79-60分为“合格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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