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2-122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
发布单位: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台州港头门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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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港头门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位于外海东航路至头门港区南部码头区之间。 建设规模:台州港头门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起于外海15m等深线处,终于头门港区起步码头附近,全长24.1km,其中疏浚段长13.7km,航道通航宽度170m。项目按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乘潮历时2.5小时、乘潮水位4.1m、90%保证率),兼顾7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乘潮历时2.5小时、乘潮水位4.7m、50%保证率)的要求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椒江河口(33-Xc02)、一江山岛(33-Xf05)、大陈重要渔业海域(33-Xe11)、大陈产卵场保护区(33-Xe12)、渔山列岛外侧重要渔业海域(33-Xe10)、临海农渔业区(B1-10)、椒江农渔业区(B1-11)、路桥农渔业区(B1-12)、临海东部农渔业区(A1-16)、渔山列岛保留区(B8-2)、渔山列岛海洋保护区(B6-2)、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陈洋产卵场保护区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包括:疏浚对水文动力、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的影响;疏浚等施工作业引起的悬浮泥沙对海域水质、海域生态、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垃圾、疏浚土等。 (1)对工程海域的水动力影响分析 工程实施后对周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很小,仅限于航道附近的局部区域内;整个趋势是航道范围内的流速略有减少,航道两侧流速略有增加,总体来说,工程的实施对周边水动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 (2)悬沙扩散影响分析 疏浚等作业将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悬浮物浓度增加对生物的影响和泥沙沉降对生物的掩埋。 ①浮游植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者,通过光合作用生产有机物质。浮游植物是海洋中物质转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海洋动物的饵料基础,它是海洋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生物类群。疏浚物抛泥入海将会引起海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增加,浑浊度加大,透明度降低,直接影响浮游植物光合作用的效率,从而导致局部海域浮游植物的生物量减少。 ②浮游动物在海洋食物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为以浮游动物为食的动物提供了数量庞大、营养丰富的饵料,河口和近岸浮游动物的密集区,是经济鱼类等动物索饵、育肥、繁殖的场所。从理论上讲,悬浮物浓度的增加将会导致浮游植物的数量和质量下降,从而对浮游动物产生间接的影响,同时悬浮物对浮游动物摄食率以及对浮游动物丰度、生产量和群落结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③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海洋沉积物中的生物类群参与物质循环和污染物的代谢、转换和迁移,在生态系统能量流动过程及沉积物移动和稳定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底栖生物的生存发展,海洋中沉积环境的多样性,为底栖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基础。疏浚物对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作用,可造成底内生活的种类如贝类的进出水管不能伸出进行呼吸和摄食,最终因窒息或得不到饵料而死亡。底上生活和底游的种类被疏浚物掩埋覆盖可直接造成死亡。 ④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悬浮泥沙将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高浓度悬浮颗粒场,悬浮颗粒将直接对海洋生物的鱼卵、仔鱼和幼体造成伤害。主要表现为:影响胚胎发育,悬浮沉积物堵塞生物的腮部造成窒息死亡;悬浮沉积物造成水体严重缺氧而导致生物死亡;悬浮沉积物填埋、有害物质二次污染造成生物死亡等。不同种类的海洋生物对悬浮物浓度的忍受限度不同,一般来说,仔、幼体对悬浮物浓度的忍受限度比成体要低得多。 (3)废水 本工程施工人员主要在船上,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上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定期接收上岸处理;含油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实行铅封,定期接收上岸处理。 (4)废气 废气污染因素主要为施工船舶燃油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等,属于移动源,产生量较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疏浚土等。施工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疏浚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管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作业应避开海域渔业资源产卵、繁殖的季节和避开渔业资源量较大的月份。疏浚前可采用适当的声波或灯光驱赶鱼群后再进行施工,以减轻对生物的损害。 对于海洋生态的补偿应该在生态环境部门、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应该由专业机构制订,并在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出资进行生态补偿,由海洋渔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目前主要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为人工增殖放流。人工增殖放流可以补充经济水产生物幼体和饵料基础,直接提高附近海域渔业资源生物量,修复和改善附近海域渔业生物种群结构。因此,实施人工增殖放流计划是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的有效措施。 (2)船舶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营运期通航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相关规定,对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 施工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拟处置的方式及去向等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收处理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船舶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通航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以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船舶行驶,尽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 (4)船舶固废处置措施 船舶垃圾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V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依托的港区应设立船舶垃圾接收点,在港船舶应将所有船舶垃圾交由港口营运单位处置;船舶垃圾经防疫部门检疫后经港口的垃圾接收装备统一接收处理,港口接收单位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许可证;对有疫情的船舶垃圾应进行消毒、焚烧等方式处理;未经处理的船舶垃圾一律不得在港区附近排入水体。 (5)疏浚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进行监测和管理,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倾倒区倾倒。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带动临港工业的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综上,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个人、团体等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应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滨海第一大道17号 联系电话:何可 15990666072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张工0571- 87991945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可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s://www.zjshjkj.com/)进行查阅。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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