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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引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10:09浏览次数:字号:[ ]

全市各企业单位:

根据《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十三条意见》(临市委办〔2017〕70号)《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才领〔2020〕59号)文件精神,对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给予引才薪酬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金额

(一)高精尖创新人才(2017年9月14日之后,2020年7月25日之前引进的人才

1.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20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10万元、5万元。

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衔人)(2020年7月25日之后引进的人才

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含省领军型创新团队领衔人、A类创新团队领衔人、青年人才)、B类(含B类创新团队领衔人、省级“海外工程师”)、C类(含C类创新团队领衔人、市级“海外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全职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领衔人,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60万元、40万元。顶尖、领军、高端全职创新人才,经认定后,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需在30万以上,市级海外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年薪需在30万元、20万元以上。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企业新培养或新引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年内每年按人才年薪的30%给予企业最高6万元薪酬补助。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本次申报时间为:5月10日——6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高精尖创新人才:①企业引才薪酬补助申请表(附件一);②聘用(劳动)合同;③企业出具的人才在岗时间证明;④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完税证明;⑤人才称号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2)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衔人):①创新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附件二);②聘用(劳动)合同;③企业出具的人才在岗时间证明;④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完税证明;⑤人才称号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①企业新培养或新引进副高及以上人员薪酬补助申请表(附件三);②聘用(劳动)合同; ③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完税证明;④社保明细;⑤职称证书及认定文件复印件;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尽快审核符合条件人选,按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于 6月10日前向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18楼1810室)申报,联系电话:85127051。

附件一:企业引才薪酬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二: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衔人)薪酬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三:企业新培养或新引进人员薪酬补助申请表.docx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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