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实施水价加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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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公司: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64 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为2020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二、差别化水价执行标准按照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三、加价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至新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文件印发当月底止,供水加价时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差别化水价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分两次上缴财政局。上半年差别化水费于7月20日前上缴财政,余下差别化水费于新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文件印发次月20日前上缴财政。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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