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5/2021-1196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汛镇委〔2021〕80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单位: | 汛桥镇 |
中共汛桥镇委员会 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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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转发临政办发〔2021〕76号文件《临海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的通知》,请参照实施。
中共汛桥镇委员会 汛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JLHD01-2021-0028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21〕76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2014〕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财政支付基本报酬的村主要干部,一律不再领取村级误工补贴及兼任其他职务的财政专项补贴等报酬。 二、实行坐班制的村其他干部(包括村文书、集体资产专管员及其他村级工作人员)领取的误工补贴总额(包括兼任其他职务的财政专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全市行政村“一肩挑”人员基本报酬发放标准的50%。 三、实行点工制的村其他干部(包括村文书、集体资产专管员及其他村级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领取误工补贴报酬,累计不得超过300天,最高误工补贴不得超过100元/天。 四、村干部身兼多职(网格员、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员等)已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贴的,不得重复领取兼职相关工作的误工补贴。其领取的报酬总额(包括兼任领取的财政专项补贴和点工误工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全市行政村“一肩挑”人员基本报酬发放标准的50%。 五、村干部按规定享受上述误工补贴外等报酬外,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发放年终资金、补贴工、加班费、通讯费、车油费等其它形式的补贴报酬。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市级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汛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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