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
索引号: LH331082-019/2022-1201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市监〔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03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68-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修订版)的通知
  • 日期:2022-03-03 16:49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浏览次数:

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分局)、队、中心、秘书处:

2016年7月以来,我市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探索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探索推进化妆品经营领域监管的数字化改革落地,完善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管体系,提升基层履职能力和监管效能,防控化妆品行业风险,经研究,我局决定结合监管事权和我市实际,在原有基础上,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进行修订升级(以下简称新531工作法),并在全市各基层所(分局)化妆品流通监管中全面推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在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推进实施新“531”工作法,即按照“三个规范”(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规范检查后续处理)的要求,统筹化妆品经营流通环节涉及到的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知识产权、计量、网络销售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遵循“五查、三有、一录”的工作方法,鼓励化妆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化妆品质量监管方式标准化、科学化、全程化、信息化,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达到防控化妆品行业风险、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妆品流通监管标准化体系,完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以智能化非现场监管、综合查一次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强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学法守法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技能水平,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计量与科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执法队等相关职能科室及各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药品流通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统筹监管机制。通过分析评估风险,总结监管执法经验,综合梳理监管要点,制定涵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知识产权、计量、网络销售等方面的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机制;各所(分局)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产品、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等;根据产品潜在的风险系数、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度、质量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化妆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等主体分别设置了“五查”内容,化妆品经营者:一查主体与体系,二查产品合法性,三查渠道与来源,四查广告与宣传,五查销售与售后;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一查资质与制度,二查核验与建档,三查管理与报告,四查宣传与教育,五查抽样检验。明确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时“怎么查”“查什么”的问题。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政校合作方案、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行业协会倡议、线上线下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形式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各经营使用单位按“五查”要求严格自查,并做到“三有”:一要有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二要有台账,即进货查验及产品销售记录台账;三要有报告,即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鼓励引导化妆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力推进化妆品经营使用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化妆品经营者日常管理应该“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

(三)完善检查记录机制。完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电子档案记录机制,实施日常检查移动执法终端“一录”,要求按“五查”在掌上执法系统做好日常行政检查事项结果的录入,实现检查后续处理与数字辨妆云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同时规范化妆品现场监督抽检、网销化妆品网络风险监测抽检的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检查笔录、抽样文书等执法文书的书写,留存监管痕迹,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据共享。明确日常监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时“怎么记”“记什么”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531”工作法是防控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风险的有效手段,各科(室)、所(分局)要充分认识在化妆品流通监管中全面推行新“531”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有效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防范化妆品产品质量风险。

(二)突出重点,协同推进

各所(分局)要根据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分批分步推行新“531”工作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一批,扶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经营单位创建“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示范经营单位;质量提档升级一批,推动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意识;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等违法行为。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计量与科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执法队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新“531”工作法具体实施的协调配合及指导工作;民个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影响和作用,共同推进新“531”工作法实施。

(三)注重总结,提升水平

各科(室)、所(分局)在推进新“531”工作法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评估出现的问题,加强交流合作,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相关职能科室应当通过联合检查、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并做好问题汇总、反馈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化妆品科普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数字辨妆”云共享平台,线上线下多维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五进、发布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和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讲座等形式,普及安全用妆知识,培育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观念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化妆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4.doc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临市监〔2022〕13号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531”工作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