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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3/2022-12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单位: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2年3月28日拟对临海市祖涛电器元件厂等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2-03-28 15:52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 浏览次数: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2328日拟对临海市祖涛电器元件厂等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临海市祖涛电器元件厂年产500万只控制器配件技改项目

临海市江南街道沿岙村

临海市祖涛电器元件厂

项目购置自动配料线、模压机、捏合机等国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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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市政管网。

废气:投料废气:投料区密闭,负压集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BMC投料、搅拌、捏合、模压等有机废气;树脂软化、涂布、烘干、模压等有机废气;BMC搅拌、捏合区密闭,树脂搅拌、涂布、烘干区密闭,模压车间集气罩收集,其中涂布烘干等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再与BMC搅拌、模压等废气汇总接入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外排;壳部件、转轴部件去毛刺粉尘;去毛刺机整体密闭,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其他固废通过清运、外售等方式处置。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临海市大庆河凯歌路~柏叶西路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临海市古城街道大庆河凯歌路~柏叶西路段

临海市江南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本工程对大庆河凯歌路~柏叶西路段长约0.25km河道整治,河道左岸拓宽约7~10m,新建护岸及游步道工程;右岸进行岸坡整理及绿化修复,同时对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底高程为1m~0.5m,进一步提高大庆河河道过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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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①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②混凝土养护废水、地表径流水经沉淀池后回用混凝土养护、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③基坑废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纳管排放。

废气: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采取相应措施,还得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做好防尘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其他固废通过清运、外售等方式处置。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台州市臻亮眼镜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

临海市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61单元101-501

台州市臻亮眼镜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注塑机、振机等国产设备。

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相关单位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拉砂抛光废气处理废水W1、抛蜡废气处理废水W6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振机/滚筒研磨废水W2经压滤机压滤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后纳管;塑料清洗废水(W3、W7)、水帘除漆雾废水W4、涂装废气处理废水W5经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金属眼镜抛蜡后清洗废水W8和金属成品清洗废水W9单独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W10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搅拌粉尘G1:加强车间密闭性;破碎粉尘G2:在密闭的破碎车间进行;注塑废气G3: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水口粉尘G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拉砂抛光粉尘G5: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抛蜡粉尘G6: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废气G7:经“水喷淋+过滤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涂料涂装工序废气G8: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字废气G9:加强车间密闭性;割片粉尘G10: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点焊烟尘G11:加强车间通风;金属抛光粉尘G1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其他固废通过清运、外售等方式处置。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329日至202247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5280107 传真:0576-85280106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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