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4/2022-12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发改能源〔2022〕7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8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300吨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8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3号,利用厂区原有部分车间,并新建4个废水处理池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4036万元,预计2023年1月投产。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300吨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8、265吨碳酸锂(联产品,折干180吨)、407.5吨葡萄糖酸钠(联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工业总产值28415万元(现价),年工业增加值11471.37万元(现价)。 项目由台州永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析评估,受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评估报告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于2021年2月14日对修改后的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2017年版)》和《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44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主要是电力、热力和柴油。项目新增一台SCB14-2500/20/0.4的变压器及相应变配设施,形成2500kVA的供电能力。项目年耗用电力735.13万千瓦时,年用热力56212.20吉焦,年用柴油140.00吨,年计入耗能工质的自来水6.74万立方。以等价值折算(不计自来水等耗能工质),年综合能耗4204.29吨标煤;以当量值折算,年综合能耗3042.76吨标煤。 四、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项目2020可比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能耗0.485吨标煤/万元,低于浙江省“十四五”新上项目准入标准。 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阿托伐他汀中间体A8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者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水平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如有变更,其性能必须达到或优于设计标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当组织节能验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 项目代码:2101-331082-07-02-729049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