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这些场所“凡进必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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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内疫情呈现多点、多源、多发态势,传播范围广、涉及面大、传播链条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是切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 疫情防控需要每一位市民齐心协力,广大市民朋友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
01 实施范围和对象 02 目标要求 针对一些在重点场所从事特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和职业人群,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岗位对象,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 (1)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人员; (2)接触进口邮件快递从业人员;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门诊和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医护人员等; (4)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学检查检验工作人员。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 司乘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美容美发师、理疗师、按摩师、酒店和餐馆从业人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等。 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需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酒店、会场、展馆、车站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场所;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5.在医院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查验二码(台州畅行码)、登记行程信息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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