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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2-1204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不动产分割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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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不动产分割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不动产分割登记管理办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优化机构改革后不动产分割登记操作程序,提高不动产分割登记办理效率,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6〕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 不动产登记单元是指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符合不动产权属登记条件,一般应具备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对于因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及消防等原因无法封闭,建立固定维护结构的商场或市场等内部开放空间,分割处必须有永久性的固定界标。 二、可直接确认的分割登记情形 (一)基本条件。 1.登记的最小基本单元应具有权属界线的封闭性。 2.分割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应具有独立性,一般需要单独出入口,互不干涉。 3.分割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一般满足登记用途的基本功能(如车库等独立登记的,一般不符合住宅功能,不宜独立登记为住宅)。 (二)基本类型。 1.套式住宅按原规划设计的套型多套合并登记的可分开重新登记,立地房按间分割登记。 2.原批准设计为独立的多间商业。 3.原批准设计为独立的主房和辅助用房,其辅助用房设计用途为车棚、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4.多间立地式合建的分层套式住房。 5.工业地产项目的生产性用房,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确并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作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 以上类型可认定为未改变建筑结构。不动产登记时须核查原登记档案中保存原备案的独立房间信息测绘成果或原批准的建筑图纸,判断分割方案是否符合未改变建筑结构对应条件。 三、需改变内部结构布局,重新分割登记情形 (一)基本要求。 1.分割方案施工图须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认定。 2.分割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工程安全责任。 3.分割方案涉及外立面改变、项目对外交通出入口改变的,须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 4.原土地出让合同有约束性条件的,须经土地出让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调整相应条款并按现时点补缴土地出让金市场差价。 (二)住宅分割。 1.商品住宅按原规划设计的套型登记,合院、 叠层、排屋按套计算,多套合并登记的可分开重新登记,不得在原设计的套型内再次分割。 2.非套式结构的整幢或整单元等住宅房屋改造后最小单元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3.住宅中的阁楼、夹层、廊道等附属用房不得分割另行登记,历史保护建筑不得分割。 4.住宅已构成不动产最小登记单元的不予分割;分割后无厨房、卫生间或擅自增设厨房、卫生间等配套的住宅用房(以一间立地式为最小登记单元的除外)不予分割登记。 (三)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分割。 1.出让合同有约定的独立功能酒店不得分割。 2.办公用房分割后最小单元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3.养老、教育、医疗等其它类型的非住宅房产,不得分割。 (四)工业用地分宗、转让。 1.独立成宗的工业用地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在项目投资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前提下,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实际投资额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用地分宗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业用地分割(工业地产除外),原则上分割数量不超过 3 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 10 亩,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由土地使用权人凭经批准的分割方案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仅限融资抵押使用,转让时应与同区域宗地xx平方米合并处分”。 2.分宗后用于分割转让的,须竣工投产。土地使用权人凭经批准的分割方案、土地竣工验收资料、不动产权证等,由属地镇(街道)出具项目已投产的书面意见后,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分割转让审批,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割转让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土地出让合同相应条款。 四、房屋分割办理程序 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委托完成分割方案施工图设计; (二)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房屋分割方案施工图、填写《临海市不动产登记单元分割审查表》等申请材料; (三)分割方案影响相邻利益的需依法公示,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四)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请人按图组织改造施工; (六)施工改造完成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涉及外立面改造、项目对外交通出入口改造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报市建设局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提供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经图审合格的除外); (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分割登记并发证。 五、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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