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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2-119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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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水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临海市“亩均论英雄”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75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部分第一点“年用水量在定额内的企业,按照现行水价执行。” 第二部分第二点“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0.5元。”修改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C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 第二部分第三点“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部分在超额累进加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1元。”修改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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