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镇共同富裕创业创新园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 ||||||||
一、项目概述 沿江镇共同富裕创业创新园项目按照“地域相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由政府统筹,以项目为媒,探索“国企+集体经济联合体”抱团持股模式,实现双赢共富。该项目计划由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子公司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联合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6610万元在新兴村下洋水自然村建成总面积约23016平米标准工业园区。 二、项目背景 (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奋斗目标。“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从国家战略层面正式赋予了浙江率先探索共同富裕之路的制度性重任。该项目的实施是在贯彻省、市决策部署,是推动沿江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 (二)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丰富的项目投资经验;沿江镇人民政府和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具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职能。该项目充分发挥三方及各自优势,盘活1.4677公顷(22.0155亩)批而未供土地,建设创新创业园。 (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活动计划的通知>》会议要求,该项目的落地,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相对薄弱村。 三、项目选址 沿江镇共同富裕创业创新园项目位于沿江镇新兴村下洋水自然村,东至沿江大道、南至浙江龙士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西至临海市金信工艺品厂、北至沿江镇新兴村下洋水自然村住宅,规划用地面积约14677平方米(22.0155亩),其中道路面积约为4亩,厂房建设用地约为18亩,已在2007年完成土地征收手续,属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沿江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 四、项目合作模式 (一)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1%)与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占股49%)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分批注资,公司董、监事和经营班子成员由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二)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1%)与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占股49%)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土地摘牌、项目设计立项、园区建设及建成后的招商和运营管理。 (三)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负责土地的相关政策对接,会同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建设方案和运营管理方案审定。项目概算审定后,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入股的成员单位由沿江镇人民政府决定,根据实际出资比例分红,分红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分配。 (四)体经济发展协会回购公司项目股权,最高占股不能超过49%,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与沿江镇人民政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五)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回购公司项目股权未达到49%部分,由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按股权份额占比折算成建筑面积后以3800元/㎡进行兜底回购。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后期若要重新回购公司项目股权需按3800元/㎡重新回购。 (六)沿江镇人民政府协助土地政策处理,道路畅通,调节当地社会纠纷,确保施工、营运正常进行,确定沿江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收入的分配方案。 (七)资产处置:按实际出资占有比例进行分配处置。 (八)沿江镇人民政府其他“消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项目优先与临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合作。 附件:沿江镇共同富裕创业创新园项目设计方案 附件 为进一步完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镇。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