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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七)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发布日期:2022-12-08 14 : 52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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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从信访举报情况来看,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举报量少、举报奖金仅有个别地方发出,整体奖励还是偏低,有奖举报未能充分发挥正向激励的效果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开展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电台、两微平台等媒体,多措并举,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增强群众信访法治观念,营造“理性投诉”氛围,引导合理维权。

    2、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信访举报内容保密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守信访信息泄露风险,切实改善有奖举报质量,力争将环境有奖举报工作抓实抓好。

    3、提升有奖举报事项调处效率,切实提高信访办结率、一次性化解率、群众满意率。征求举报人意见后,能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的,一律按照有奖举报程序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正向激励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通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等活动,将环境安全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相关资料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讲解相关的信访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环〔2021〕6),明确指出“未经提出举报、投诉的信访人同意,公开、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它有关情况得”、“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浙环发〔2020〕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匹配12345和12369平台、电话举报、上门举报等各举报途径中符合条件的对应投诉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截至11月底,我局共收到信访投诉736件,信访办结率92.53%、一次性化解率85.46%、群众满意率97.96%,信访投诉量较前三年信访平均量下降15.98%,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得到显著改善。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6-851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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