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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9/2022-127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文字解读】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日期:2022-12-08 10:10
  • 来源: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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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1.制定背景

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软件是数字化改革重要支撑,软件资产也是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成果。长期以来,各地各部门对软件资产内涵外延界定认知不清晰、特点和分类等分析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分散开发建设,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割裂,大量重复建设,碎片化、垂直化、信息孤岛等问题突出。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探索新的软件管理模式,创新软件资产配置机制,提升软件资产使用绩效,研究和制定软件资产相关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2.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资产报告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软件资产是一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等软件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和保护规定,《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定义、计量和确认等财务核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21〕117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发〔2021〕2号)以及软件资产管理(SAM)的国际标准“ISO/IEC19770”等现行有关办法和标准都对软件资产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大点。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大点“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了软件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大点“配置管理”,主要明确了软件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第三大点“使用管理”,主要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规定软件使用权转让和对外投资管理。第四大点“处置管理”,明确了软件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第五大点“监督检查”,明确了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监督检查要求和违法责任。第六大点“其他”,明确各单位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和参照执行的规定以及办法生效日期。

(二)政策举措

(1)完善软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依据软件的来源进行分类,分为外部采购的软件产品和自行开发的软件资产以及接受调拨捐赠的软件资产。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类软件资产很难直接通过购买现成软件产品来解决,需要单位开展创造性的谋划,提出增量开发和持续迭代的项目。因此,软件资产管理重点应从原来采购软件产品的管理,转向围绕单位核心业务自行开发的软件和购买关键的软件服务。

(2)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为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数字化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数字政府系统“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项目交付和成果共享做出规定,要求项目主体完成数字政府应用项目建设,应按照应用交付规范,单位可通过软件共享仓库或应用市场获取使用。因此,鼓励软件采用多租户共享模式开发,并通过软件共享仓库或应用市场,将数字化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全市乃至全省,优化数字化资源资产配置,切实提高软件资产绩效。《办法》第二大点第一、二、六小点制定时参考了相关的原则和精神。

(3)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软件资产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及《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都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规定。随着数字化改革深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入软件行业的创新创业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和核心业务价值。《办法》第三大点第七小点参考上述法律法规,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软件使用权或者利用软件资产对外投资做了规定。

(4)明确软件资产的处置权限。为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办法》第四大点第二小点参考相关规定对软件资产处置的权限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5)加强软件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探索新的软件管理模式,创新软件资产配置机制,提升软件资产管理绩效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办法》第三大点第六小点、第五大点第二小点从单位和部门角度,要求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软件资产绩效。

(6)鼓励使用开源软件和国有软件开源。数字化改革关键在于创新,而创新又依赖于开放合作。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更应主动融入开源创新网络,降低全社会的运行成本。《办法》第四大点第四小点明确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鼓励向社会开放源代码。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文件术语释义

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软件。

软件共享仓库,是指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资产云”)中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和获取国有软件资产的在线应用。

应用市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第三方服务商购买软件及在线应用服务,第三方服务商上架软件和应用提供服务的开放的线上场所。

五、其他

文件拟于2023年1月1日正式起执行。本办法为我市首次出台该领域管理办法,不涉及相关文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海市财政局

地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解读人:王晟

电话: 0576-85133907   

时间: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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