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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0/2022-127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以案释法】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施工
  • 日期:2022-12-05 15:33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浏览次数:

▌案例实例

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的足浴店装修工程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中路336号三层南面,项目使用性质为足浴店,建筑面积为3978.26平方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装修合同价为370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始施工,截止现场踏勘日已施工完毕。该项目在施工前并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规定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有关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认定  

特殊建设工程因其使用性质的特殊性,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故在建设过程中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流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确定哪些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在本案例中,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3978.26平方米,使用性质为KTV,属于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卡拉OK厅场所,为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事实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及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未办理完成所有手续不得擅自施工。

在本案例中,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于2021年12月5日开始施工,直至2022年6月完工。在此过程中,临海市京浙汇娱乐有限公司均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系违法行为。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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