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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7/2022-1272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单位: 市医保局
临海市医保局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 把好定点“协议”关
  • 日期:2022-12-05 10:53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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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开始,根据《台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新增两定机构的受理工作,初审受理药店33家,医疗机构29家。从现场实地查勘到综合评估环节,通过从台州市医保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邀请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专家参加评审,并有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过程,保障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专家评审,今年共有8家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现已完成公示。

一是统一标准尺度。分管领导和所有检查人员参会,对《细则》进行详细解读,明确申请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统一评判标准、打分标准,评估指标自评达到80分以上才予以受理。

二是分人分段把关。通过“一站式”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资料收齐后函询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医药机构有无违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等方面,淘汰掉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19家。

三是全程专家参与。我局从台州市医保专家库随机抽取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专家。专家与我局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依据《细则》要求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抽查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药店要求设立医保药品专柜,与非医保药品和其他用品分开摆放,有明确标识。现场查看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以及场所布局和面积。现场勘查结束后,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根据核查结果、经办机构汇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新增额度,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通过与不通过。评估通过的纳入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评估不通过的由经办机构进行通知。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对拟新增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由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医保法律法规,医保协议内容,明确哪些是底线、红线。医药机构法人、医保管理负责人参加培训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的测试。医药机构经测试合格后,须按要求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监管平台软硬件配置和改造,医保网络接入等各项工作,并通过医保信息部门验收。

下一步,临海市医保局将不断提升两定医药机构管理水平,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力度,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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