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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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人社监列告字〔 2022〕4号 用人单位: 临海市临申家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6807481931 法定代表人:吴志良 ,身份证号码: 3326211964****0414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租用临海市江南街道贺家村厂房经营临海市临申家俬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今年11月23日停业,累计拖欠99名员工工资2132438.4元。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月24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劳社监令字〔2022〕80号),责令其在三日内付清所拖欠99名员工的工资合计2132438.4元,并在11月28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期间,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你,但始终无法联系上。截止到2022年11月28日,你单位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2月1日以你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曰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1201档案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邵力、包剑 0576-85156962
临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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