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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12-23 11:22浏览次数:字号:[ ]

尤玉菊、李宗斌

因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拟收回临海市上盘镇短朱村鳗坑涂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基本情况:拟收回的土地位于临海市上盘镇短朱村鳗坑涂为国有农用地,2013520日批准登记确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尤玉菊、李宗斌土地使用权面积67775.55平方米(101.66,土地用途为养殖水面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临桃国用2013第0031

二、收回事由:临海市上盘镇短朱村鳗坑涂国有农用地位于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规划范围,台州湾新材料产业项目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选类)和重大产业项目清单,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四、补偿办法和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回宗地进行土地价值和地上附着物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另行告知。

五、评估机构确定见《关于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的通知》

六、评估时点:本告知书送达之日。

七、其他事项:土地使用权人应在2023年3月底前将土地使用权交回政府,办理交地手续;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出租户的相关处理事宜请自行解决本告知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收回范围内抢种、抢载、抢建以及以抢投鱼苗蟹苗等方式增加或者扩大养殖投资;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你们对拟收回土地事宜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柯先生  0576-85319773

    联系地址: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16办公室(临海市古城街道人民路299号)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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