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接听12345热线 | ||
| ||
12月15日下午,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周志旺在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现场接听电话,受理关于我市治安管理、公安政务服务、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周政委,您好!江滨路部分停车位前后狭窄,容易造成车辆刮擦,有些还影响到边上住户的出行,请问这些停车泊位的施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考虑撤销?”“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你所说的江滨路一带停车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交警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派专人前往查看,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们将依法予以撤销。” “周政委,几天前的一个夜里,我小孩生病,我急着把他送往医院,路上没注意违章了,前天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短信,告知我违章,需要处理,请问这个违章记录能不能删除?”“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实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你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到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据及驾驶证、行驶证,提供危急病人的病历等医院证明的相关资料。交警大队对你提供的证据及资料将进行审核和调查,属于法定可以消除情形的,交警大队将上报台州市交警局审核,交警局认为确实符合法定情形的,经审批后予以消除。” “您好!周政委。我近期养了一条狗,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您好!《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临海市政府在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家渡街道、杜桥镇、头门港新区划分了7个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区域内的养犬人应给犬只注射疫苗,办理犬牌、电子标志植入等。根据《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图鉴》规定:1.28种烈性犬只不能登记犬牌;2.肩高60厘米以上或者体重30千克以上的大型犬只不能登记犬牌(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饲养大型服务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古城街道巾山西路93号的畜牧站设立“三服务”活动点,服务时间为日常工作时间。今年12月14日晚上6时在临海小学南门设立服务点,12月15日晚上6时在柏叶中路新耀达西边设立服务点,12月18日上午在湖景国际东门设立服务点,养犬人可以前来登记犬牌(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犬只)。登记犬牌需在“浙里办”APP的“台州养犬”内预约登记,我们现场有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帮助。” 当天下午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市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听市民来电28件,其中周志旺现场接听11件、转交办17件,接听内容涉及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政务服务等各类热点问题。对于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周志旺在接听时间内予以回复;对于当场不能解决到位的咨询事项,他交代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解,尽快给来电人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