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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2-14 15:57浏览次数:字号:[ ]

人社监列决2022〕5

用人单位:   临海市潮人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1082MA2G1KRG87                    

法定代表人:许华中 ,身份证号码: 332621****1259  

主要负责人李永安 ,身份证号码: 331082****027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租用临海市古城街道江滨中路108号经营临海潮人酒吧。该酒吧在今年712日停业,累计拖欠12名员工工资54933元。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21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劳社监令字〔2022〕73号),责令你单位在四日内付清所拖欠12名员工的工资合计54933元,并在1125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到2022年1125日,你单位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2年1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临人社监列告字〔2022〕5),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 20221214日至 202512月13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1201档案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邵力、包剑    0576-85156962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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