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2/2022-127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镇委〔2022〕93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单位: | 白水洋镇 |
中共白水洋镇委员会关于对下沉至白水洋镇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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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下沉至白水洋镇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加速执法队伍深入融合,促进基层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部门下沉至白水洋镇的执法人员,具体包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下沉人员包括派驻式人员和联系式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履行职能、服务中心、效能行风和业务能力四个方面,评分细则参考附件2《白水洋镇下沉执法人员考核评价表》。 1.履行职责(25分)。主要考核下沉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到位;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反馈;下沉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遵守日常的管理制度;执行其他制度情况等。 2.服务中心(25分)。重点考核下沉人员参与配合白水洋镇中心工作的情况,主要考核围绕白水洋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效能行风(25分)。主要考核下沉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4.业务能力(25分)。主要考核下沉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包括立案案件是否及时办理、处罚案件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是否积极参与业务培训、考试或竞赛。 三、考核方法 考核管理工作由白水洋镇牵头组织开展。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各下沉人员根据本考核制度先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白水洋镇根据下沉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和打分(附件2),并结合收集到的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和工作实绩评议表(附件4),三者分别以80%、10%和10%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到本季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评议挂钩 白水洋镇在统一组织考核基础上,将本地全部下沉人员单列评定,根据考核分值按其总数的10%确定部分优秀等次人员。派出部门结合白水洋镇考核情况,按本部门全部派出人员单列评定,按其总数的10%确定部分优秀等次人员。 (二)与任免使用挂钩 部门派出人员表现优秀者可考虑双向推荐优先提拔,全面调动下沉人员工作积极性。 联系式下沉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属地镇抄送至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考核奖系数。 五、一票否优事项 下沉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得分直接确定为80分以下∶ 1.在属地镇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2.出现严重影响市对白水洋镇考核结果的事件; 3.在相关工作督察中被通报批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事宜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白水洋镇研究确定,遇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白水洋镇负责解释。 附件:1.白水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管理制度 2.白水洋镇下沉执法人员考核评价表 3.满意度测评表 4.工作实绩评议表 中共白水洋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白水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内部管理,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规范、有序、整洁,维护执法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应按照“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时间,建立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着装整洁,上班期间统一着制服。注意仪表仪容,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 第五条 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条 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位,一位一车,不得乱停乱放。 第九条 执法设备及办公用品由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日常保管和管理。 第十条 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一条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附件2 白水洋镇下沉执法人员考核评价表
附件3 满意度测评表 (供群众测评使用)
附件4 工作实绩评议表 (供村、社区考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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