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完成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 台州市椒江两岸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 整改目标 | 对灵江沿岸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整治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 | 整改完成情况 | 1、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临长江办〔2020〕3号),建立临海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提升企业和关停企业名单。多次召开动员部署会、协调会,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多次开展船舶企业现场督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列入整治提升名单的船舶企业,委托台州市环科院编制整治方案,指导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3、台州市远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浙江宏冠船业有限公司、临海市航畅船舶有限公司、台州宏大船业有限公司、台州越航船业有限公司、临海市江海造船有限公司、临海市弘州造船有限公司、临海市海丰船舶有限公司、临海市汛东船业有限公司、临海法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临海长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全部完成关停整治任务。 4、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临海市华杰船业有限公司、临海市回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浙江宏盛船业有限公司已按照《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环保安全整治标准》完成整治提升工作。2021年12月底前,临海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该4家企业已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
如有异议,请联系临海市船舶修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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