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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9-码头堆场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发布日期:2022-11-04 09 : 14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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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完成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措施

    1.按照“淘汰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要求,成立市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整治专班,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核实;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分类规范,推动优化升级;加强检查督导,组织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落地见成效;组织专项验收,完成核验销号。

    3.对无证码头予以关停,拆除码头设备,取缔码头靠泊装卸功能;对合法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的砂石码头,完善设施以达到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码头经营场所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完善码头环保设施、设备配备;码头具备满足船舶靠泊的岸电使用功能。

    4.对各类堆场按照台州市整治方案标准,堆场内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雨水应通过排水沟导流至集水坑内,经沉淀后予以排放。砂石料堆场应安装喷淋装置;干燥砂石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予以覆盖或采用喷淋等降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及生产加工销售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部应硬化封闭严密;围挡立面应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堆场、加工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要硬化,并由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以减少扬尘;砂石料生产加工企业场地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三格沉淀池,洗砂水应经三格沉淀池沉淀后排出,出水浊度不高于进水浊度;对整治不达标的砂石堆场按照计划分批清空关停。

    整改完成情况

    1.下发《关于建立临海市灵江流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市委办函〔2020〕113号),建立临海市灵江流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灵江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次召开整治推进会、协调会,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多次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建立现场巡查机制,确保各项问题整治按时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

    2.借助专业力量,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公司对各类码头和堆场编制整治方案,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整治验收,严格规范整治。

    3.德仁码头已拆除码头吊机及墩座,并完成地上物清理及场地周边围墙封堵,完成关停整治任务。长顺建材码头已转型,码头地已另作它用。忠信混凝土2#码头、马头山码头、红光码头已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已完善码头环保设施、设备配备;设施已达到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码头已具备满足船舶靠泊的岸电使用功能。

    4.忠信码头堆场、马头山装卸有限公司堆场等已按照《标准化建设导则》完成整治提升工作。长顺建材堆场、实力建材堆场已转型,堆场地已另做它用。德仁码头堆场、世建商贸堆场已暂时关停;拆除并清理存量的12个砂石场已经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5.2022年浙江忠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海市马头山装卸有限公司、临海市红光码头装卸站等3座码头和马头山装卸公司码头堆场、忠信码头堆场等根据《台州砂石码头环保巩固提升导则(2022年)》的规定,已按“一企一策”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综合整治要求和工作目标。

     

    如有异议,请联系临海市灵江流域滩涂码头、堆场岸线整治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0576-8531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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