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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临海市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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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开 征求《关于支持临海市集装箱运输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现将《关于支持临海市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临海门户网站(www.linhai.gov.cn)政民互动栏目中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tzwjjjskfqglwyh@163.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北洋工业园区滨海第一大道17号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邮编:317015;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6—85588202。
附件:《关于支持临海市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关于支持临海市集装箱运输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更好推动“台州货、临海集、头门出”物流通道建设,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要素稳定,提质升级外贸企业服务,形成外贸企业、港口集装箱运输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试行)。 一、发展培育目标导向 根据临海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年吞吐量突破2000万吨、10万标箱”的五年港口发展目标,2022年、2023年开通一条内支线航线或内贸直达航线、开通一条国际航线,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万标箱,基本满足口岸开放、综合保税区国家验收后的市场运量需求,真正实现港口集装箱运输“从无到有”。 二、奖补对象 (一)建设、管理主体: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海市头门港集装箱港口经营与码头开发。 (二)运营主体:在临海市头门港经营集装箱航线的船公司或租船经营企业、货主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集装箱公路运输企业、集装箱维修服务企业等。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奖补资金总额以奖补对象对临海地方贡献总额为限,超额不补。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建设补助 1.对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为开展或扩大集装箱运输所投入的基础设施、设备等费用,市政府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二)运营补助 2.鼓励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加快做大头门港集装箱运量规模,给予每标箱200元奖励。2023年,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万标箱的,再单独给予100万元奖励。 3.在头门港设立提还箱点的船公司,在头门港进出港年吞吐量达2000标箱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把空箱调运到头门港,给予每标箱450元奖励。奖励先补助给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再由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发放给相关申请方,奖励按季度发放。 4.每条新增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首船首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航线续航每往返航次给予40万元奖励,奖励按季度发放。2023年,同一家船公司同一条航线往返航次(续航)达到10次及以上的,年底再一次性补发每续航每往返航次10万元的奖励。 2023年,同一家船公司同一条航线最高奖励600万元。 5.每条新增的内贸直达航线、内支线航线首船首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航线续航每往返航次给予8万元奖励,奖励按季度发放。2023年,同一家船公司同一条航线往返航次(续航)达到15次及以上的,年底再一次性补发每续航每往返航次2万元的奖励。 2023年,同一家船公司同一条航线最高奖励400万元。 6.工贸企业(集装箱货物货主)以集装箱形式从头门港进出港的,每标箱重箱给予500元奖励,奖励按季度发放。 7.服务于头门港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企业,按承运头门港至工厂企业的箱量,给予每标准空箱10元、每标准重箱20元的补助。 2023年,安排扶持资金50万元统筹用于对在头门港从事集装箱公路运输且车队规模在10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服务满1年后发放。 8.2023年,安排扶持资金15万元统筹用于对集装箱综合服务企业的奖励。根据集装箱维修、清洗等服务需求量,对在头门港提供维修、检验、清洗、挂衣箱制作、退租箱维修等服务的集装箱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服务满1年后发放。 四、奖补结算方式 由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统一结算,代为分配到各奖励、补助对象,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年计算的到年终期末结算)。 五、奖补程序 (一)拨付方式。本奖补资金统一拨付给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实行专账管理、专门核算,专项用于港口业务培育和对港区集装箱业务企业的补助,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开支。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要按照本办法严格把关审核,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建账建册,以备有关部门的核查。审核及奖补资金到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另外,领取的当年度奖补资金,要求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就地方政府奖励资金的适用绩效出具自评报告,在次年3月前,报送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监管方式。市级奖补资金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联合监管。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发生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3年年底。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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