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7/2022-1267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
发布单位: |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
关于组织开展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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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办、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相关企业: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要求,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学样仿样推广法”,系统化推进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医化行业规上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创建成行业中小企业数字省级试点县。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承包商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总承包商申报条件。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化学原料药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条件。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化学原料药行业企业。优先选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数字化改造重视、基础硬件条件好、数字化改造需求迫切、改造项目轻量级低成本、人才资金有保障、生产运营良好、复制推广价值高的申报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企业自愿申报,对申报总承包商的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附件1)、申报试点样本企业的如实填报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其它可说明申报单位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此项仅针对总承包商)。 (三)确定名单。市经信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申报条件的,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总承包商1家和试点样本企业5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1月21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推进科(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发送微信:18358184900)。 (二)相关支持。对确定总承包商的,作为承担临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服务商,负责编制“N+X”应用场景清单,衔接各功能场景服务商,提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对列入试点样本企业的组织实施“N+X”应用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总结试点企业建设经验,给予复制推广。对确定为试点企业的,拟定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采用共性应用场景的试点企业,经认定对其软硬件投资总额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 联系人:何学辉 联系电话:85222506。微信号:18358184900(手机同号) 附件
1.临海市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表 2.临海市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企业申报表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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