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多提宝贵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7日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85891271 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 规划背景为了推动白水洋镇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临海市白水洋镇总体规划》,和白水洋镇的整体开发与建设,科学、合理地指导本地块内的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详细规划、修建设计、地块出让及有关工程建设等必须符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其它技术标准,规范与规定。
二、 区位及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位于白水洋镇东北,距白水洋镇区直线距离约13公里,距双港镇区直线距离约5公里。场地东侧现状道路往东南连接双港、白水洋镇区及临海市区;往西南可至黄坦。 规划范围东、西、北三面至规划用地红线,南至规划道路边界,规划用地规模1.00公顷。
三、规划布局1、功能布局: 结合现状条件及用地情况和建设发展需求,规划确定本区域为商业商务区。 2、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本规划区为商业商务区,用地性质包括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按标准要求在白水洋镇区统一考虑。 3、景观规划 建筑单体设计要重视功能的使用要求,建筑立面力求简洁大方,体现建筑特色,空调室外机要结合立面设计隐蔽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绿化配置: 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面积的70%。
四、基础设施规划1、道路交通规划 本区块南侧已建有现状道路,路面宽度4-6米,东向连接双港、白水洋镇区、临海市区;是本区块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 本区块内不单独设施停车场用地,地块内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参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2、平面定位及竖向标高 本规划平面定位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主要确定区内用地边界坐标、转折点坐标,详见图则。 本地块地形相对平坦。竖向设计采用黄海高程,结合规划河流,按防洪、交通、排水等要求,规划确定道路最低标高为768.50m~770.00 m; 地块标高综合防洪排涝要求以及道路标高综合确定,场地内标高为768.70m~790.00m。
3、综合防灾规划 (a)、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防洪设计标准为:山洪重现期为20年。镇域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除。 (b)、防震抗震规划 本规划区建筑工程按照6度设防,重要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应提高设防标准。 (c)、消防规划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立足国内、中等适用的指导思想,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和标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在加强火灾监测报警的基础上,对重要设备采用相应的消防措施。
五、地块开发控制规划1、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未列入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规划,上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a)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b)围墙与场地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c)新建建筑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建筑限高 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平算起):一般区域≤15m。 (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4、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建筑退进四周用地红线5m以上,退进南侧道路5m以上。 地下建筑后退:地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5米以上。 此外建筑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6、建设总量控制 地上建筑面积::≤15000㎡。
7、环境建设控制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以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大力提倡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所有河流按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规划标准》。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水综合排放达到一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56db(A)以内,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70dB(A)以内。 4)绿化及水土保护:本区绿化覆盖率20%以上。 5)污染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生活垃圾处理率:垃圾卫生处理率为100%。
七、附 表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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