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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发布日期:2022-10-08 15 : 50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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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请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多提宝贵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7日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85891271

                                  临海市白水洋镇安基山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  规划背景

    为了推动白水洋镇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临海市白水洋镇总体规划》,和白水洋镇的整体开发与建设,科学、合理地指导本地块内的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详细规划、修建设计、地块出让及有关工程建设等必须符合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其它技术标准,规范与规定。

     

     

    二、  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白水洋镇东北,距白水洋镇区直线距离约13公里,距双港镇区直线距离约5公里。场地东侧现状道路往东南连接双港、白水洋镇区及临海市区;往西南可至黄坦。

    规划范围东、西、北三面至规划用地红线,南至规划道路边界,规划用地规模1.00公顷。

     

     三、规划布局

    1、功能布局

    结合现状条件及用地情况和建设发展需求规划确定本区域为商业商务区。

    2、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本规划区为商业商务区,用地性质包括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按标准要求在白水洋镇区统一考虑。

    3、景观规划

    建筑单体设计要重视功能的使用要求,建筑立面力求简洁大方,体现建筑特色,空调室外机要结合立面设计隐蔽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绿化配置: 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化用地面积的70%。

     

    四、基础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本区块南侧已建有现状道路,路面宽度4-6米,东向连接双港、白水洋镇区、临海市区;是本区块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

    本区块内不单独设施停车场用地,地块内部的停车位设置标准参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2、平面定位及竖向标高

    本规划平面定位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主要确定区内用地边界坐标、转折点坐标,详见图则。

    本地块地形相对平坦。竖向设计采用黄海高程,结合规划河流,按防洪、交通、排水等要求,规划确定道路最低标高为768.50m~770.00 m; 地块标高综合防洪排涝要求以及道路标高综合确定,场地内标高为768.70m~790.00m。

     

    3、综合防灾规划

    a)、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防洪设计标准为:山洪重现期为20年。镇域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除。

    b)、防震抗震规划

    本规划区建筑工程按照6度设防,重要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应提高设防标准。

    c)、消防规划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立足国内、中等适用的指导思想,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和标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在加强火灾监测报警的基础上,对重要设备采用相应的消防措施。

     

     

     

     

    五、地块开发控制规划

    1、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未列入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规划,上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建筑间距控制要求

    (a)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b)围墙与场地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c)新建建筑的建筑间距还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建筑限高

    建筑总高(自室外地平算起):一般区域15m(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4、建筑退让距离控制

    地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建筑退进四周用地红线5m以上,退进南侧道路5m以上。

    地下建筑后退:地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5米以上。

    此外建筑建筑物退让基地边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地下管线等的距离,还应符合消防、环保、防灾和交通安全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6、建设总量控制

    地上建筑面积:15000㎡。

     

    7、环境建设控制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以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大力提倡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所有河流按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规划标准》。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水综合排放达到一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56db(A)以内,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70dB(A)以内。

    4)绿化及水土保护:本区绿化覆盖率20%以上。

    5)污染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生活垃圾处理率:垃圾卫生处理率为100%。

     

    七、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编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1.00

    100.00

    其中

    *090104

    旅馆用地

    0.55

    55.00 

    *090301

    娱乐用地

    0.45

    45.00

    2

    城镇建设总用地

    1.00

    100

     

     

    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统计表

    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高度控制(m)

    建筑红线后退距离(m)

    备注

    西

    AJS1001

    90104

    旅馆用地

    0.55

    1.5

    45%

    20%

    ≤15.0

    5

    5

    5

    5

    AJS1002

    90301

    娱乐用地

    0.45

    1.5

    45%

    20%

    ≤15.0

    5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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